一、征税范围
1.公司准备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请问这份旅游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旅游合同不在条例所列举凭证的范畴之列,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债务互抵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债务互抵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合同,应根据债务互抵合同具体内容判定其是否有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的部分,如有,则应按规定征税印花税。没有,则不征。
二、税目税率
1.财产险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险合同。立合同人按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三、应纳税额计算
1.我公司有一套写字楼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分别记载租金金额和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管理费是否需要合并到租赁费中一起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由于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未列举物业管理费相关的服务项目,故物业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该企业所签合同在分别列示两种经济事项的基础上,应分别计算,只对房屋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上记载租赁金额的1‰贴花。